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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園林綠化資質后,住建部印發(fā)《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(guī)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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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17-12-26 21:42

  今年4月,住建部正式發(fā)文取消園林綠化資質。取消后,各地園林綠化項目在施工建設過程中,究竟該如何操作?

  近日,住建部印發(fā)《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(guī)定》,對此作了明確規(guī)定:

   1、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文件中應明確以下內容:

  投標人應具備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相匹配的履約能力;

  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園林綠化行業(yè)從業(yè)信用記錄;

  資格審查委員會、評標委員會中,園林專業(yè)專家人數不少于委員會專家人數的1/3。

   2、不得將“具備住建部門核發(fā)的原城市園林綠化企業(yè)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”等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。

   3、“信用”將作為項目投標、評標的重要參考: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應公開信用承諾,并將其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園林綠化市場主體信用記錄,作為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的重要參考,同時也是投標人資質審查和評標的重要參考。

   4、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企業(yè):應具備與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相匹配的專業(yè)技術管理人員、技術工人、資金、設備等條件,并遵守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(guī)。

   5、項目負責人負責制: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,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現(xiàn)場管理工作經歷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。

   6、業(yè)績要求:技術較復雜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時,可以要求投標人及其項目負責人具備工程業(yè)績。(包括綜合性公園及專類公園建設改造工程、古樹名木保護工程、含有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、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)

文件原文: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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